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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的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六、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牛 卓 王翰林 马志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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