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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5: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公告编号:2022-014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南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9月27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5月24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卫星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硕、施敏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争晖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苏竑、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黎华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至2021年4月30日,违约金计278,390.40美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南洋尚欠原告重组债务191,792.33美元,利息、违约金570,833.08美元,合计762,625.41美元(按照2021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4672,换算为人民币为4,932,051.052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证据12.债权催收公告(海南日报2014-7-8)证据13.债权催收公告(海南日报2016-6-18)证据14.债权催收公告(海南日报2018-5-18)证明:案涉债权已转移至原告名下,原告对该笔债权进行连续的催收。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一、被告南洋公司与原告之间历史遗留的相关债权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很多年。在早期债务形成过程中,原告从未向被告南洋公司催收,恳请法院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南洋公司早就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并获得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在依法公告后,由海南大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所涉全部债务,对此原告均充分知情并同意,被告南洋公司还为此支付了相应股权作为对价,已经完成了债务转让。案件所涉相关债务即便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也不应由被告南洋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南洋公司在历史相关文件中,也多次阐述有关债务利息、应重新核算确定,因此即便是以上两点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也应该重新核定债务利息金额。原告利息、违约金计算过高,原告是在原有利息基础上把利息又重复计算了复利,即使本案最终要进行债务清偿,也不应计算较高的利息及违约金。并且在本案中,历史事件久远,原告没有及时催收,导致利息累计至今,原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被告南洋公司无需为本案所涉的债务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对被告南洋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南洋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17日作出的(2021)琼0108民初10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

二、被告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对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56.41元(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正委托律师递交上诉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等。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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