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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5: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57801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162

(2)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税率为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件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件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5、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深圳市金莱特财务状况简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618.8416,611.4911,900.95
总负债15,122.0410,137.003,715.68
净资产4,496.796,474.498,185.27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2月
营业收入160,065.67216,739.17209,620.20
利润总额323.862,338.082,238.31
净利润343.301,977.691,710.78

注: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来源于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报表数据。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经济行为相关方、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此次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57801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162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66,508.56非流动负债合计634,672.46
在建工程负债合计36,945,284.81
生产性生物资产所有者权益:
油气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53,000,000.00
使用权资产1,084,495.98资本公积-
无形资产减:库存股-
开发支出专项储备-
商誉盈余公积3,174,137.43
长期待摊费用未分配利润23,053,728.19
递延所得税资产93,115.4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79,227,865.62
非流动资产合计1,244,119.95
资产总计116,173,150.4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6,173,150.43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中证天通(2023)审字34100140号。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1、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申报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和设备类资产。

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主要为1项铅锭,均存放于公司仓库。

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共16项,主要为办公电脑和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2、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市迎鑫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

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主要为1项铅锭,均存放于公司仓库。

3、深圳金莱特办公场所为从深圳中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0日,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房屋地址为福田区荣超经贸中心2306A。

厦门迎鑫办公场所为从福建智谷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地址为加工区09C栋四层404。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57801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16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财务数据是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企业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评估结论也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深圳金莱特办公场所为从深圳中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0日,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房屋地址为福田区荣超经贸中心2306A。

厦门迎鑫办公场所为从福建智谷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地址为加工区09C栋四层404。

(三)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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