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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提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古物流申请破产清算受理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大古物流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近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中院(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银川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申请人出现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是税务部门以申请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由,作出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所致,申请人所负债务103,739,642.25元非因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在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故对申请人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银川中院未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因银川中院未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大古物流将继续纳入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大古物流已对需要补缴的税款及预计滞纳金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因此减少约1.04亿元,故银川中院未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带来更大负面影响。

三、其他说明

大古物流将在规定时间内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

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1破申31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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