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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中: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公司已对2019年度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2.涉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②在原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③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即公司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70,000,000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70,000,000元。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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