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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6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晓亮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385,76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22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385,537,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均未出席。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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