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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9-08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酒店”)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纪元酒店提供担保额度为9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和2019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号)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1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纪元酒店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行政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新纪元酒店因经营需要向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申请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新纪元酒店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新纪元酒店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00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 (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万元)累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100%21%9000800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46683793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18.5789万元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郑小海

7.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8.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 长期

9.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娱乐(蒸汽浴、健身、游泳池、台球、保龄球、歌舞厅、卡拉OK、棋牌、电子游戏);美容美发;工艺美术品、珠宝玉石制成品、烟、酒、糖、茶、副食品、百货、针纺织品、粮食制品的销售;复印、传真、摄影服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保健、按摩咨询服务。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纪元酒店经审计总资产为3,070.66万元,总负债为676.55万元,净资产为2,394.11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4,518.72万元,净利润397.47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纪元酒店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195.20万元,总负债为671.12万元,净资产为2,524.0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3,134.96万元,净利润129.97万元。

12.其他说明:新纪元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新纪元酒店形成的币种为人民币800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担保权人为实现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公司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公司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新纪元酒店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新纪元酒店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新纪元酒店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8,70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24%,无逾期担保金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保证合同》;

2.新纪元酒店与富滇银行行政中心支行签订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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