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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0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0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号)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商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4,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止。为确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商业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就上述担保事宜,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1年1月20日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商业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本公司对商业公司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万元)累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万元)
本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100%60.00%42,800.0012,800.004,000.001.64%26,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5,835.75万元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小型儿童游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业公司总资产为105,057.99万元,总负债为60,725.77万元,净资产为44,332.22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43,161.48万元,净利润1,003.80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9月30日,商业公司总资产为107,122.19万元,总负债为64,274.45万元,净资产为42,847.74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22,888.51

万元,净利润-1,484.48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商业公司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授信人”或“抵押权人”)于 2021 年1月2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商业公司(以下又称“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抵

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抵押物:本公司所持新纪元广场停车楼7层(新纪元广场停车场)、新纪元广场7层(餐饮娱乐中心)不动产。

(4)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受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30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商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商业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商业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6,857.83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34%,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857.83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73%。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商业公司与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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