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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7,158,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01%。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上市公司”或“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4号),核准公司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254,901,960股。其中,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90,526,891股,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10,468,878股,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7,158,067股,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17,158,067股,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17,158,067股,锁定期限均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于2019年9月26日到期。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其它四家股东本次暂不办理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7,158,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或冻结 情况
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7,158,067117,158,0672.8443%6.2030%1.9501%质押116,955,8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19,090,36768.56%-117,158,0674,001,932,30066.6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88,737,86431.44%117,158,0672,005,895,93133.39%
三、股份总数6,007,828,231100.00%06,007,828,231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及其他情况说明㈠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其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以上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㈡履行情况

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其履行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本次交易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未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故未触发锁定期延长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履行完毕其承诺。

㈢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供销大集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供销大集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销大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认为: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6年实施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海旅盛域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供销大集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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