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办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办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业务的议案》涉及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办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郭亚军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