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投资理财情况及下半年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投资理财情况及下半年投资理财计划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其及时、灵活配置公司的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执行效率,促进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此页无正文,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白永秀 田高良 郭亚军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