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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其他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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