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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2018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周庆国先生、陈隐先生、曾祎华女士。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机构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资产重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五)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九)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活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2018年10月22日,海药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了通报学习和整改,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基本上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也持续稳定发展。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5月16日,公司董事长刘悉承、副董事长任荣波、董事王伟、监事周庆国、副总经理林健、副总经理张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2018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长刘悉承、董事王伟、副总经理张晖、副总经理李昕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管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有关资料,审核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认为本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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