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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

一、委托理财概述

1、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4、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同时报备公司董事会、财务部、证券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9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南海药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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