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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 2020 年 11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6 号);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24 号),公司副总经理王伟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2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6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形

你公司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 3.3亿元定期存款的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放于银行,并在银行系统中采取了止付操作。你公司未披露上述货币资金受限情形。

(二)研发支出费用化时点不准确

2019年 ,你公司对部分研发项目予以终止,将原资本化费用转入 2019年当期费用,但合计1,148,335.96元研发支出费用化时点不准确,其中应在 2017年度、2016年度及 2015年度确认费用金额分别为 782,329.07元 、252,701.61元 、113,305.28元 ,分别占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 0.90%、0.15%、 0.06%。

(三)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2019年年报少计公司收入及成本金额 19,052,606.10元 、18,935,811.98元 ,少计利润金额 116,794.12元 ,分别占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

净利润金额的 0.78%、 -0.07%。你公司2019年年报前五名客户中AUROBINDO PHARMA LTD 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少计 17,502,329.88元 ,占该客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 18.43%。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消除上述违规行为的不利影响,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24 号),公司副总经理王伟收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0]25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海南海药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 3.3亿元定期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放于银行,并在银行系统中采取了止付操作。海南海药未披露上述货币资金受限情形。

海南海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刘悉承作为海南海药时任董事长, 王伟作为海南海药副总经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公司说明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的整改情况和报告将及时上报海南证监局。公司还将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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