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魏玉林 孟兆胜 张强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