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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的通知:南方同正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案号:(2021)鄂01民初2号),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南方同正130,825,90094.55%9.79%是(首发后限售股)2021-02-082024-02-07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南方同正130,825,90094.55%9.79%是(首发后限售股)2021-02-082024-02-07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
3,620,2692.62%0.27%2021-01-252024-01-24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
3,919,6182.83%0.29%2020-08-032023-08-02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保全
合计138,365,787100%10.36%

3、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就南方同正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南方同正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1)因南方同正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合同纠纷诉讼案,国通信托申请诉讼保全,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诉讼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415.84万元。南方同正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与该冻结相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案号:(2021)鄂01民初2号)。上述130,825,900股股份于2020 年 5 月 11 日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因南方同正与国通信托合同纠纷诉讼案,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3,62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尚未收到与该冻结相关的任何书面案件材料。

(3)南方同正因与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新环保”)合同纠纷,荣新环保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3,91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被司法冻结,南方同正于2020年12月21日与荣新环保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南方同正就解除冻结与荣新环保积极协商中。

截止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累计被冻结股份138,36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36%。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南方同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方同正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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