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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融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资金募集行为和过程,特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基金、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如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具体的融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四条 融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注重业务期限与融资期限的匹配,资金支用严格审批,保证流动性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行为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通过不同岗位对融资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台账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 融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单笔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笔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且低于5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0%后,后续任何融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构成关联交易或/及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办法之外,还应当符合《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融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拟订年度融资计划并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融资计划应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估计。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及范围内的融资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各类融资事项原则上不超出年度融资计划披露的融资额度。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融资管理部是公司融资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公司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根据融资方案,参加公司融资活动;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公司授权的其他融资事项。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二)负责从资本结构、公司预算角度审核融资方案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风控法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对融资方案的合规、合法性作出判断;

(二)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方案中涉及的融资额度、担保主体及担保额度进行审查,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二)配合融资管理部提供担保所需公司证章照等基础资料;

(三)及时将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向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融资需求及理由,报公司融资管理部,融资管理部综合公司资本结构、预算等方面要求,对该资金需求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公司要求编制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融资方案经公司审议通过后,融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谈判时,应对比市场同类融资合同条款,明确借款规模、用途、利率、期限、担保、

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融资合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应建立融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并根据融资合同与协议及时取得资金,按会计准则入账;正确计算应付利息,按期预提和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应结合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

第十八条 资金支用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审批,不得挪作他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风控法务部应当实时监控所筹资金的使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活动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风控法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

资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融资合同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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