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德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有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与有关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十一条 有关责任人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降薪;

(四)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还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责任人的处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