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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管理披露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

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沟通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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