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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8、9、10项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工作述职。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00《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00《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60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梁译之 廖绪文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提案
1.00《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00《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00《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填报的选举票数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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