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王子健黄昌兵
黄昌兵 | 李格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