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更新版)
川华信专(2019)192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5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19)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