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2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7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2,270,366,33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7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9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姓名 |
1 | 08*****529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575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08*****191 |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708 | 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829 |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13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