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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或“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老窖01”,债券代码112959)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老窖01”,债券代码14906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由于该行已注销,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其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区支行承继)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泸州老窖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于发行人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区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

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5-45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2020-6号、2020-14号公告。

二、 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近日,发行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裁定将该案指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截止2020年11月7日,发行人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2,033.53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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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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