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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7日,公示期共计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协议或存在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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