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授予6,928,6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