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明辉冯根福贾 滨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