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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常柴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常柴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柴奔牛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常柴万州柴油机有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常州富士常柴罗宾汽油机有限公司、常州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授权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运营风险、资产安全风险、采购验收风险、信用风险、生产安全风险、财务核算风险、资金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各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制定了如下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以2021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错报≥年利润5%重要缺陷:年利润2.5%≤错报<年利润5%一般缺陷:错报<年利润2.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任意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1%

重要缺陷:净资产的0.05%≤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1%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净资产的0.05%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以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将根据财务报表数据的变动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通过座谈、调研、专题会议、文件补充等方式,及时完成了各项缺陷整改。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常柴股份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凌霄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0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0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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