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