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2023年5月25日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五星分公司《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五星分公司房屋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4月16日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董事会提出换届改选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根据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李德森、张新、谢国忠、谈洁、蒋鹤、杨峰,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满仓、张燕、贾滨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5、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敏、王满仓、张燕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