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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环达”)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建筑工程纠纷案的小额诉讼情况,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本公司收到与该案有关的《执行通知书》((2020)闽0681执1302号)、《执行决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等文件,海南实业、漳州恒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内容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4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0-099)。

一、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4日,厦门环达与漳州恒阳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厦门环达在签署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海南实业和漳州恒阳的执行申请,漳州恒阳在约定期限内即2020年8月3日前支付厦门环达剩余的工程款和利息。

2020年6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收到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

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厦门环达与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以与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自行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

(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闽0681执1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约定。该案已终结执行,该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漳州恒阳、海南实业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与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

2、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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