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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11月26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1100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序号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金额备注
1对外股权投资查封股权投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70210951.41元(大写:柒仟零贰拾被投资单位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857414058X4),以下简称:上海新大洲公司。新大洲控股
壹万零玖佰伍拾壹元肆角壹分),占其总投资30000.00万元的23.4%。对上海新大洲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投资比例100%。现查封股权投资金额为70210951.41元,占其总投资的23.4%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临2020-112、临2020-1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已收到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的款项,近期偿还完部分积欠债务后,就将马上归还部分欠缴税金。未来公司还将对非主业资产、投资收益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欠缴税金及积欠债务,预计在下一年度将完成税款的缴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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