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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大洲”)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公司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本公司名义向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形成原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资金占用,本公司认为存在无效的情形,并处于诉讼程序之中,目前公司也在积极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尚衡冠通自身为持股平台公司,无业务经营,还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101号文),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与现大股东协商提出本解决方案。本次签署的协议,体现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及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对本公司解决被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支持,双方拟通过协议及后续安排以消除该案可能存在的本公司因需承担责任导致的风险。通过上述安排,本公司被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2、若后续涉及大连和升受让新大洲债权则构成关联交易,因相关交易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金额,大连和升在交易中不存在获利,仅为债权的转移,同意相关交易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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