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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马: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19-33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14: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忠春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753,849,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36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31,164,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37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股份122,684,8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2018年度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61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87%;反对64,036,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6%;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98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897%;反对64,03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027%;弃权2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

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1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6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25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0%;反对6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3%;弃权25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7%。

议案3.00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09,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反对7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22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6,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7%;反对7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0%;弃权22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议案4.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881,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反对9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弃权5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5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1%;反对9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0%;弃权5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

议案5.00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1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6%;弃权5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0%;反对8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7%;弃权5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议案6.00 关于续聘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0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0%;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22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4,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6%;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8%;弃权22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

议案7.00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反对8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弃权9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反对8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弃权91,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1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8%;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1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8,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反对7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8%;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09,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8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9%;弃权5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8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9%;反对8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8%;弃权5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

议案11.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94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9%;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21,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8%;反对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弃权219,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

议案12.00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52,775,404股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52,661,9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6,152,453股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86,039,031股

上述两位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殷允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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