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汽车经销协议》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独立董事: 孟兆胜、杜传利、魏建舟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