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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2023-2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2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海南新能源销售:指公司持股50%的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持良好金融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合作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公司持股50%的海南新能源销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十一届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忠春、卢国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南新能源销售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为公司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海南地区总经销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国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7225Y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东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

2.海南新能源销售基本财务数据

海南新能源销售2022年营业收入为40,936.8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067.57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2,644.11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1.36万元,净资产为-15,097.26万元。

3.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海南新能源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海南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一)结算承诺

甲方同意将主要的结算业务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存款承诺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并参照同时期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同时承诺甲方对其存款有权随时支配。

(三)信贷承诺

乙方积极支持甲方经销商(包括甲方分公司)的经营,不断提高对甲方经销商(包括甲方分公司)买方信贷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支持甲方产品的销售,继续对甲方产品提供更好的消费信贷支持。乙方对甲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参照同时期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自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0%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该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海南新能源销售通过海马财务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不但可以提高海南新能源销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更优的金融服务;同时,海马财务也得以进一步扩大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889.11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财务与海南新能源销售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南新能源销售与海马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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