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2年4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程序,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对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相关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经济处罚或依法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可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