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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独董述职报告(李爱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爱文)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会议类型应参加会 议次数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
董事会112900

(二)股东大会

2021年,本人出席了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2021年02月05日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决定启动公司20201年股权激励事宜,并要求公司经营层拟定具体方案。
2021年03月10日审议以下议案: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03月25日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2、关于制定2021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方法的议案通过了上述议案。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22021年01月15日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规模及构成的建议;2、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3、关于董事的选任情况;4、对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情况和建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1年05月27日审议以下议案:1、关于提名胡煜鐄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1、建议提名胡煜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建议提名黄克先生为公司总裁候任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三、2021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了解情况、核查重大事项后能公正、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续聘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换届选举、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二)2021年3月12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2021年3月25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3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5、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6、资产核销事项;

7、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2021年3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事项;

2、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2021年5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事项;

2、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总裁事项。

(七)2021年6月17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八)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十)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二)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展开良好互动,多元化多角度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爱文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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