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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14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盐湖集团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本公司已于2011年1月29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细则公告》(以下简称"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风险提示
  1、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月31日,申报期为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8日,申报期间不停牌,公司股票自申报结束日次一交易日(2011年2月21日)起开始连续停牌,直至完成终止上市手续。2011年2月18日(申报期间结束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5.26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投资者以25.26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盐湖集团相关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011年2月11日),盐湖集团股票收盘价为24.86元/股,比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25.26元/股低1.58%,如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盐湖集团相关股份,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将无法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青海国投、中化股份、兴云信承诺追送的股份,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本次现金选择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2011年2月18日前)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4、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青海国投、中化股份、兴云信将在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后,依据原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对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实施追加送股合计17,886,577股盐湖集团股份,其中:青海国投追加对价10,901,869股,中化股份追加对价5,281,215股,兴云信追加对价1,703,493股。截至2010年12月31日,盐湖集团股本总数为3,067,615,9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2,831,452,65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数为236,163,303股。截至本实施细则公告之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中,华美丰收、禾之禾、王一虹、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放弃追送对价,因此,以2010年12月31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剔除华美丰收、禾之禾、王一虹、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盐湖集团享有送股权利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86,343,414股,按照上述数据初步测算符合送股条件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将获得0.20715624股追送股份。
  本公司将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后,另行公告最终符合送股条件的流通股每股追送股份数。最终符合送股条件的流通股每股追送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符合送股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追送股份数=17,886,577股/(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承诺放弃追送股份对价的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该追加送股将在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后进行,若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能获得上述追送股份,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5、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现金
  一、本次现金选择权方案概述
  本次现金选择权系由青海国投、中化股份、中国信达、华美丰收、禾之禾、兴云信、王一虹7家机构和个人向盐湖集团异议股东提供。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周一)至2011年2月18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于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申报现金选择权。
  二、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重要事项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于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申报现金选择权。
  (二)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周一)至2011年2月18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本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25.26元/股。
  (四)行权要素
  1、行权申报
  
  行权代码
  038015
  委托指令类别	行权
  委托数量	申报的现金选择权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	25.26 元/股
  2、行权指令撤销
  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指令在当日可以撤销。撤销行权指令时:
  行权代码
  038015
  委托指令类别	行权撤销
  委托数量	撤销的现金选择权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	25.26 元/股
  
  (五)申报期满后,异议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完成,申报、结算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5年8月16日)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具体操作请参阅上述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指南》(2006年8月24日)。
  (二)如果异议股东在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期间存在证券账户、身份证明文件变更等情形,公司可能无法识别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或者其所持异议股份,并因此导致无法向其派发现金选择权。如异议股东因上述情形导致应享有现金选择权而未能获派现金选择权的,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以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异议股东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的证券账户变更证明或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证明等,经公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及委托文件以快递方式送到指定地点,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有关行权过户手续。
  如投资者需快递与本次现金选择权有关的资料,建议投资者快递寄往深圳市联系地址。委托文件格式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发布的《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细则公告》。
  (三)盐湖集团将于盐湖集团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完成及盐湖集团追送股份过户完成后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盐湖集团全体股东。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盐湖集团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每2.90股盐
  湖集团股份将转换为1股盐湖钾肥的股份。
  对于换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小数点尾数数量大小排序,数量相同的随机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计量单位1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问题,可联系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盐湖集团以下联系人:
  (一)青海省格尔木市
  联系人:吴文好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邮政编码:816000
  电话:0979-8448020
  传真:0979-8434104
  联系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深圳市
  联系人:李勇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京基100大厦C栋3单元16K室
  邮政编码:518000
  手机:1375111937413424288037
  联系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如投资者需快递与本次现金选择权有关的资料,建议投资者快递寄往深圳市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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