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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23%,是威孚高科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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