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现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
《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