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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上海奥特博格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共计5,000万元。

我们认为: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我耀机器人”)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哈工我耀机器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及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最

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共计7,000万元。我们认为:哈工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工我耀机器人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哈工我耀机器人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耀机器人”)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我耀机器人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我耀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我耀机器人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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