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0)。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