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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工智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38,971.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于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品种

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四)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任重商敬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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