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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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