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哈工智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工智能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哈工智能的下属企业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哈工智能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或“目标公司”),以现金3,600.00万元对哈工药机增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哈工智能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智慧”)签署上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于振中先生、赵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1174733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大连北路与兴凯路交口处法定代表人:李增强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27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设备及生产线、激光设备、光电产品、公路隧道及轨道交通综合系统设备、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路、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不含电力设施、特种设备);计算机软件及信息化技术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租赁: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设备及生产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工大智慧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下属企业,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工大智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序号主要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
1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
2深圳哈工智慧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0%
3绍兴君和投资有限公司18.00%
4哈尔滨益文鼎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5.00%
5北京哈工智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
合计100.00%

工大智慧的控股股东为哈工大机器人集团。

4、工大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0601696689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亮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现任总经理赵亮先生任哈工药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哈工药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哈工药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乙方: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公司: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同意,将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延长一年,同时将延长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由3,000万元调增至3,300万元,即目标公司2018年至2021年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应实现合计经审计净利润为3,300万元人民币。

2、如延长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变更后的合计承诺净利润,则甲方在2021年度结束后的90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

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如下: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合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投资方本次投资款总额。

3、除上述补充协议涉及的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且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增资协议的一部分,与增资协议及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及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与影响,哈工药机的日常生产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哈工药机的研发和生产均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哈工药机复工复产比较慢,在进行订单工期延长,无法按时交付,最终对经营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哈工药机生产经营陆续恢复,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为了促进哈工药机的持续健康运营,各方一致同意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

本次业绩承诺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同时将延长后的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由3,000万元调增至3,3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双方展开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关联人工大智慧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2.1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与工大智慧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哈工药机及工大智慧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关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工大智慧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客观原因的影响,旨在共同促进交易的达成而形成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基于客观原因的影响以及各方良好合作基础,旨在促进哈工药机的持续健康运营而形成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重 商敬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