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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自然人吴宇英就收购江机民科

1.4348%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李博就收购江机民科0.2009%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同意公司与自然人丁海英就收购江机民科0.2009%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同意公司与自然人杜研就收购江机民科0.2009%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机民科100%股权。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收购江机民科

100.00%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就相关交易方案、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式正在与交易对方进行积极磋商、沟通及论证,因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与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购买意向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自然人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签订的《资产购买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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