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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2) 00625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2) 00625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弗”)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哈工智能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哈工智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浙江瑞弗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瑞弗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瑞弗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瑞弗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4月13日

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弗”)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56,600.00万元通过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瑞弗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瑞弗80%的股权,浙江瑞弗成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2、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浙江瑞弗100%的股权。

3、交易的方式

本次交易为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现金56,600.00万元购买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瑞弗100%的股权。

4、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22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浙江瑞弗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56,600.00万元。

5、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年3月31日,浙江瑞弗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8,869.73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5,687.1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182.5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6,649.16 万元,增值 43,466.60 万元,增值率 329.73%。

6、资产重组过程

(1)2018年9月12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

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2018年9月20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18年9月28日,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和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

(4)2018年10月1日,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和交易对方签订了资产交接确认书。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浙江瑞弗在2018年度至2021年度的每一个年度内,应在当年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700万元、5,750万元、6,750万元。现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哈工与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协商将业绩承诺改为:实现2018年度至2021年度共计四个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7,800万元人民币。上述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是浙江瑞弗经审计过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事项

浙江瑞弗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31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141.82万元(税后),实际完成数6,176.38万元。累计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累计完成
业绩承诺数17,800.00
截止2021年累计实际完成数18,026.70
差额226.70
完成率101.2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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