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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7号文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信证券作为哈工智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安信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任重、商敬博
联系人:任重
联系电话:021-35082798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Jiangsu Hagong Intelligent Robot Co., Ltd.
证券代码:000584
公司简称:哈工智能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注册资本:76093.7577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亮
实际控制人:乔徽、艾迪
联系人:王妍
联系电话:021-619213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7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1年4月29日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2年4月1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哈工智能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哈工智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哈工智能能够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哈工智能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工智能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哈工智能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哈工智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哈工智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哈工智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安信证券作为哈工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哈工智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任重 商敬博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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